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关于办理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从6月6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办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寸清晰照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发证同志携带以上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